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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捷安通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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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驗依據標準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1.2 《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1.3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TSG D5001-2009;
1.4 《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
1.5 《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長輸(油氣)管道》TSG D7003-2010;
1.6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50028-2006;
1.7 《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CJJ33-2005;
1.8 《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63-2008;
1.9 《燃氣用聚乙烯管道焊接規則》 TSG D2002-2006;
1.10《無損檢測聚乙烯管道焊縫超聲檢測》 JB/T10662-2006;
1.11《聚乙烯管道電熔接頭超聲檢驗》 GB/T29461-2012;
1.12《燃氣用埋地聚乙烯 PE 管道系統第 1 部分:管材》 GB15558.1-2003;
1.13《燃氣用埋地聚乙烯 PE 管道系統第 2 部分:管件》 GB15558.2-2003;
1.14《天然氣》 GB17820-2012;
1.15《天然氣管道檢驗規程》 Q/SY 93-2007;
1.16《承壓設備無損檢測》JB/T4730-2005;
1.17 設計資料、圖紙和竣工資料及其他相關標準。
二、檢驗程序
2.1 檢驗前準備;
2.2 資料審查;
2.3 風險預評估;
2.4 制定檢驗方案;
2.5.1 宏觀檢查;
2.5.2 穿跨越段檢查;
2.5.3 管道定位埋深;
2.5.4 直接開挖檢驗;
2.5.5 管道泄漏檢查;
2.5.6 應急預案;
2.7 出具檢驗報告;
2.8 檢驗后缺陷處理。
三、檢驗前準備工作
3.1 使用單位方面:
管道使用單位應當做好全面檢驗的現場準備工作,確保所檢管道處于適宜的 待檢驗狀態,提供確保安全的檢驗環境,負責檢驗所需要的輔助工作,負責開挖點的開挖工作和割管性能委托檢驗,派專人協助檢驗機構進行全面檢驗。
3.2 資料審查:
檢驗前,需對燃氣 PE 管道資料進行審查,審查的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使用登記證和作業人員證;
(2)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與安全操作規則;
(3)管線設計資料和圖紙,安裝竣工驗收資料,管道元件產品質量證明資料,安裝監督檢驗證明文件,管道平面(縱斷面)圖等技術資料;
(4)管道運行管理資料,包括管道運行記錄、管道的各類保護措施的檢查 記錄,管線巡查記錄、管道周圍的其他施工活動,管道隱患監護措施實施情況記 錄、管道燃氣安全事故調查、檢修報告、管道故障處理記錄等。其中運行記錄包括輸送介質壓力記錄及壓力異常波動記錄、流量記錄,管道修理或改造的記錄,管道事故或故障處理記錄資料,輸送介質分析報告(特別是含硫化氫、二氧化碳和游離水);
(5)運行周期內的年度檢查報告;歷年相關的檢測報告、合于使用評價報告;
(6)檢驗人員認為全面檢驗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3.3 潛在危險分析及風險預評估
全面檢驗前,檢驗人員應當根據資料分析辨識所有危害管道結構完整性的潛在危險,這些潛在危險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與時間有關的危險,如管道老化降解、地基沉降等;
(2)固有的危險,如制造、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缺陷;
(3)與時間無關的危險,如第三方破環、外力破壞、人為誤操作等;
(4)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潛在危險。
檢驗人員對資料審查分析完成后,應當進行風險預評估,并根據風險預評估確定的結果,選擇合適的檢測方法。
四、宏觀檢查
4.1 宏觀檢查重點部位
根據相關的數據及資料審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確定管線檢查的主要位置,重點對下列管道進行宏觀檢查:
(1)穿跨越段管道;
(2)管道出土、入土點、管道分叉處、管道敷設時位置較低點、位于排污管下或其他液體管道下方的燃氣管道;
(3)影響管道安全運行,曾經發生過嚴重泄漏和嚴重事故的管道;
(4)工作條件苛刻及承受交變載荷的管道;
(5)存在第三方破壞的管道(管道露出現象);
(6)曾經為非機動車道或者綠化帶改為機動車道的、經過空穴(地下室)的管道;
(7)位于邊坡等位置的管道;
(8)測繪管線點國家 2000 坐標,1985 年黃海高程,繪制管線圖。
4.2 宏觀檢查的主要內容
(1)地面裝置的標志樁、里程樁、標志牌、信號源井(示蹤線和警示帶)、閥門井、凝水缸、放散管等是否符合規范;
(2)管道沿線防護帶,包括與其他建筑物凈距,檢查燃氣管道是否有建筑物占壓和深根植物影響;
(3)管道穿越段穿越處保護工程的穩固性、河道變遷等情況;
(4)利用閥門井,重點檢查鋼塑轉換接頭,對壓力管道有明顯腐蝕和沖刷減薄的彎頭、三通、管徑突變部門以及相鄰直管部位進行壁厚抽樣測定;
(5)管道沿線地表環境調查;
(6)參照工業管道定期檢驗有關要求對管道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
4.3 管道位置探測及深度測量
4.3.1 對于示蹤線完整且導電性能良好的埋地 PE 管道,采用 PCM+埋地管道 檢測系統找出埋地管道的位置走向,管道支管和拐點位置,原則上步進 20 到 30 米(具體步進可根據現場條件適當調整),并測出管道深度,同時還可探測出地下管道附近其他管網的分布情況,為后續檢測做好準備。
4.3.2 對于未安裝示蹤線或示蹤線失效的埋地 PE 管道,采用 GL21-LVR8 及RD1000 探地雷達系統找出埋地管道的位置走向,并測出管道深度。
4.4 管道泄漏檢查(不開挖)
(1)管道泄漏檢查:根據管道走向,采用相應的氣體泄漏檢測儀進行泄漏 點檢測;不需要鉆孔和挖開覆土,直接在地面進行檢測,的泄漏位置,檢查地下輸氣管線的天然氣泄漏情況和泄漏位置;
(2)在土質的疏松的地方進行,對管網進行打孔泄漏檢測,采用甲烷型和 丙烷型燃氣管網綜合檢測儀,其檢測精度應達到 1mg/L。檢測時兩種儀器的檢測 結果互相驗證,發現有異常點時應進行開挖驗證。如甲烷含量異常,則加密打孔,進一步檢測。
4.5 管道開挖直接檢測和評價
4.5.1 管道開挖直接檢測步驟
(1)確定開挖順序及數量,在最可能出現泄漏的區域開挖并收集數據;
(2)進行土壤剖面檢查和理化性分析;
(3)進行埋設管道地下環境溫度測量;
(4)測試管體損傷狀況及腐蝕缺陷。
4.5.2 管道開挖點的選擇
對埋地 PE 管線進行局部抽樣開挖,開挖點位置選擇在發生過泄露、沉降、 第三方破壞等風險性較大的位置或穿越位置、鋼塑接頭轉換位置,盡量抽取熱熔焊接接頭部位及電熔焊接彎頭部位。根據管線經過的地區等級、是否發生過泄漏、沉降和第三方破壞等風險較大的區域,將開挖點的選擇部位分為以下兩大類:
第一類:管道運行時間比較長, 管材性能退化嚴重,正常運行條件下可能對管道構成近期危險。
(1)埋設管道地下環境溫度月平均氣溫超過 30℃;
(2)管道運行時間達到 30 年以上;
(3)管道周邊環境發生變化,不符合相應標準要求的;
(4)發生過泄漏、沉降和第三方破壞的點。
第二類:正常運行條件下管道發生泄漏的可能性極低,未被列入一類的點。
4.5.3 管道開挖數量原則
按照《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的要求,聚乙烯埋地管線開挖數量為 3 處(每種規格開挖 1 處)??筛鶕嶋H檢測結果以確定是否需進一步增加抽查檢測數量。
(1)對一類的點,原則上應全部開挖檢測。如數量多,可按抽樣檢查程序, 按一定比例抽樣(可以 1 處/km)開挖,并根據開挖驗證的結果處理其他未開挖的點;
(2)對二類的點,一般不需要開挖檢測。
4.5.4 開挖檢測基本要求
(1)應沿著警示帶標志進行開挖,并注意不得損傷 PE 管體;
(2)開挖時,探坑中暴露管段的懸空裸露長度不得小于 1 米,當開挖探坑 中管段出現缺陷時,應將缺陷完整暴露或暴露到能準確判斷缺陷的性質和范圍為止,其懸空裸露長度應符合管道運行安全要求;
(3)開挖時應保持土層順序次序不混亂,檢查后應按土層順序分層回填,并重新埋設新的警示帶;
(4)現場采集的土壤等樣品,均按有關規定采集、封存、保管;
(5)測量每個探坑處埋設的管道地下環境溫度。
4.5.5 管體狀況檢測
(1)檢查管道表面有無氣泡、槽痕、鑿痕或凹痕等缺陷,管道有無老化降 解(如表面粉化)等情況。開挖后若發現 PE 管存在老化降解,槽痕、鑿痕或凹 痕深度超過壁厚的 10%,鋼塑轉換接頭損壞等情況,則與使用單位協商,增加開挖點的數量,并將上訴管段更換;
(2)采用管道測厚儀,在每個調查點測量上、下、左、右 4 點進行厚度測定,以最薄為準;
(3)必要時,可對開挖處管道的焊接接頭進行無損檢測,超聲檢測按 GB/T29461 和 JB/T 10662 進行;
(4)管道開挖時應檢查示蹤線有無斷裂失效、腐蝕等導致示蹤線失效的情況。
4.6 檢驗問題處理
檢驗中發現需要立即修復的缺陷,使用單位應及時進行修復處理或采取降壓 運行的措施保障管線安全。缺陷修復前,使用單位應制訂修復方案,相關文件記錄應存檔。缺陷的修復應按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
4.7 管網安全綜合評估
結合上述檢測數據和結果,并綜合考慮管道周邊的人文、社會和自然環境對管網安全進行綜合評估,最后對管網的維修和維護提出建議。
4.8 應急預案
管道使用單位應制定完善的事故應急預案,配有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配置 與之適應的救援裝備,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管道檢驗尤其是在管道開挖時,應有有效的應急預案。
五、檢驗檢測人員及要求
從事管道檢驗的檢驗人員和無損檢測工作的檢測檢驗人員,均具有相應的檢驗資質,并在有效期內持證上崗。
5.1 從事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工作的檢驗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核準的檢驗范圍從事檢驗工作。
5.2 檢驗人員要與使用單位密切合作,按要求做好檢驗前的安全檢查,確認符合檢驗工作要求后,方可進行檢驗。
5.3 檢驗檢測用的設備和器具應當完好,并在有效的檢定或者校準期內。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驗檢測時,應當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設備、器具。
六、檢驗記錄及報告
1)檢驗人員應按照特檢院質量體系文件《記錄管理程序》的要求現場填寫檢驗記錄;
2)檢驗人員應按照特檢院質量體系文件《檢測報告的編制和管理程序》的要 求,根據所進行的項目,認真、準確填寫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的格式參照《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程》附件一的格式;
3)檢驗人員應認真分析技術資料和檢驗結果,簽署檢驗報告,加蓋單位檢驗專用章,報告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送交使用單位。